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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

    202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

    1 、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,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    享受方式:预缴时享受,年度备案备案时间: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

    备案资料 :

    a.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;

    b.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。

    2、企业为开发新技术 、新产品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%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 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%摊销 。

    享受方式:汇算清缴时享受,年度备案

    备案时间 :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

    备案资料:

    a.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;

    b.研发项目文件。

    3 、企业由于技术进步 ,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;常年处于强震动、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,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。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 ,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%;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,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。

    享受方式:税会处理一致的,自预缴享受;税会处理不一致的,汇缴享受;无需备案。

    4 、对生物药品制造业,专用设备制造业,铁路、船舶 、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,计算机、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,仪器仪表制造业 ,信息传输 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和轻工、纺织 、机械、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 ,新购进的固定资产,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。

    对上述行业的小微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 、设备,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 ,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,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;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 ,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。享受方式:预缴时享受,无需备案

    5 、一个纳税年度内,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,免征企业所得税;超过500万元的部分 ,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    享受方式 :预缴时享受,年度备案

    备案时间: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

    备案资料:

    a.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;

    b.所转让技术产权证明。

    6 、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(含)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,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 ,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,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,应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汇算清缴前,向税务机关报送《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》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办理备案。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 ,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 ,不再履行备案手续 。

    享受方式: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享受。

    备案时间: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汇算清缴前备案。

    备案资料:

    a.《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》;

    b.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。

   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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