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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1年广州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

    一 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条件

      (一)企业已到税务机关申请2017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;

      (二)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存在异议,并出具《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》;

      (三)申请鉴定的项目须符合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《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》(2011年)规定的范围。

      二、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

      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 ,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,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 ,或实质性改进技术、产品(服务) 、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。

      (一)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。

    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%,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 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%在税前摊销。进行175%的税前摊销 ,企业必须认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质才能享受 。

      三、研发费用的体范围包括:

      1.人员人工费用。

     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、基本养老保险费 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、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,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。

      2.直接投入费用 。

      (1)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、燃料和动力费用。

      (2)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、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,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  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,试制产品的检验费。

      (3)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 、设备的运行维护、调整、检验、维修等费用 ,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、设备租赁费。

      3.折旧费用。

     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、设备的折旧费 。

      4.无形资产摊销。

     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 、专利权、非专利技术(包括许可证、专有技术 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)的摊销费用。

      5.新产品设计费、新工艺规程制定费、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、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。

      6.其他相关费用。

     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,如技术图书资料费 、资料翻译费 、专家咨询费、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,研发成果的检索、分析、评议 、论证、鉴定、评审、评估 、验收费用 ,知识产权的申请费 、注册费、代理费,差旅费 、会议费等。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%.

      7.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。

      (二)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。

      1.企业产品(服务)的常规性升级。

      2.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,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、材料 、装置、产品、服务或知识等。

      3.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。

      4.对现存产品、服务、技术、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。

      6.作为工业(服务)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、测试分析、维修维护。

      7.社会科学 、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。

      四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资料

      (一)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(税务部门出具);

      (二)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;

      (三)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;

      (四)企业营业执照;

      (五)税务登记证复印件;

      (六)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或立项报告;

      (七)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鉴证报告(专项审计报告);

      (八)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(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)复印件;

      (九)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;

      (十)其他证明材料,如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、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(查新)材料、检测报告等。

   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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